时间:2025-04-17 09:47
一、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有: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劳动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支付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多少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比如员工月工资5000元,从用工第二个月起算,到第十二个月,共11个月,单位需额外支付5000×11=55000元。
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用人单位仍需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这是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需注意,主张了双倍工资有仲裁时效限制,一般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合同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的,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单位沟通,要求签订合同。
2.若沟通无果,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改正。
3.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时需准备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等。通过这些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使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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